2014年4月20日 星期日

就4月7日之大規模檢控行動致各相關部門之投訴信

以下是我們上水彩園夜市小販,就4月7日之大規模檢控行動,致相關各部門之投訴信,
附1936位巿民的簽署及510則留言,信件總長一共91頁A4紙!!
感激各位街坊巿民伸出援手,期待政府各相關部門能夠給我們一個公正的回應!



敬啟者,
投訴無理檢控及暴力對待上水彩園小販
  是次來函,乃就我們「上水彩園夜市小販」,於今年47晚上,遭到多名政府部門人員作出暴力及具侮辱性的行為對待,以及無理檢控之事件,作出投訴。

  201447,房署人員的大規模檢控行動,我們只能以「暴力」和「橫蠻」來形容。當晚1130分左右,有多達數十名身穿黑色風衣、自稱房屋署職員的男人,乘坐2輛沒有房署或任何政府部門標誌的客貨車,突然下車包圍小販擺檔的 空地,二話不說便動手捉人及強搶小食車,以拘捕重犯的凶狠手段,對待我們手無寸鐵的小販;甚至有五、六個彪形大漢強行壓住一名女街坊的可恥行為。房署人員 的暴力行為,共使三名小販及一名市民受傷,部分人需深夜前往醫院驗傷。

  我們認為,拘捕人員期間使用過度且不必要的暴力,是對社會弱勢者的欺侮,企圖以暴力及恐嚇的手段打壓我們基層巿民自力營生的基本權利。我們 對此感到十分憤怒,並於事件翌日向大眾發出譴責聲明,在短短三日內得到超過一千九百名巿民的聯署支持。可見,公眾非常關注事件,不齒當局暴力的拘捕及打壓 手段!現隨函附上有關聲明及一千九百位巿民的聯署,要求有關部門作出正式道歉,調查及懲處相關人員,並切實回應我們的訴求 (見下文)

  現將47當晚自稱是房屋署職員的人,在拘捕﹑票控過程中所作出的暴力及不當行為,歸納如下︰

一.使用過度且不必要的武力,使手無寸鐵的小販和街坊受傷
拘捕期間,在被捕人士沒有反抗的情況下,房署職員竟然以從後熊 抱、箍頸、扭手等誇張的武力手段對待小販,把被檢控者壓在鐵欄上。過程中三名小販及一名街坊受傷,分別是手部和腳部受傷,其中一名需要到醫院驗傷。我們強 烈不滿房署職員以過份武力,對待手無寸鐵,甚至上年紀的小販。

二.侵犯性的身體接觸,毫不尊重女性
過程中有一名女街坊及一名女小販分別被多名男職員用力地壓在鐵欄 上,甚至有侵犯性的身體接觸,包括攬腰、觸摸胸部和臀部等。現在有照片和錄影,過程中該名女街坊高呼「救命」及「非禮」,執行人員卻無視其呼救。後來,有 兩名乘的士經過的市民看不過眼,即時下車喝止,那些男職員見狀才收手。我們質疑,對毫無威脅的小販,何以要採用如此不恰當且近乎「鎮壓」的拘捕手段,以及 在現場有足夠女職員的情況下,為何出動恐武有力的男人對付女小販?

三.黑衣掩飾身份,鬼祟拘捕,駕無政府標誌車輛掩至,妄顧安全
對於房署以黑風褸掩蓋制服拘捕、以及駕駛無政府部門標誌車輛高速掩至的做法,我們深感不滿。2006年,食環人員曾經在長沙灣穿著便衣突擊捉拿小販,導致其中一名小販受驚衝出馬路,被經過的貨車撞至重傷。事件引起公眾指摘,更有不少在場人士指 出,當時便衣執勤的食環人員知道情況不妙後,馬上脫去遮掩制服的風褸,企圖隱瞞真相。事後署方竟曾否認便衣執勤,並向公眾解釋,職員得到上司批准後,雖然 可穿便衣進行觀察及收集情報,但執勤時必須穿制服。然而,是次房署執勤人員不但重蹈覆轍,穿著便衣進行拘捕,更變本加厲,駕駛無政府部門標誌的車輛高速掩 至包圍小販,由此反映房署完全沒有汲取06年食環署犯下的慘痛經驗,視市民的安全如無物。我們是小販,不是罪犯,執法人員罔顧安全、不擇手段,實在有違保障公眾安全的原則。

四.證據不足,執法程序無理
  我們極度不滿房屋署職員當晚不合理的檢控程序,在缺乏充分證據下強行捉人和檢控。當晚數十名房署職員的行動草率,完全不理會被捕者是否在擺 賣抑或只是過路,便出手圍捕及檢控。有一名女街坊當時只是站在一旁閒聊,卻被房署職員冤枉是小販。而當被票控者當場質問房署職員票控的理據時,房署職員不 但一直無法回答,更出言恐嚇當事人若不合作,就加控他們「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恃著法律對公職人員的額外保護,欺凌我們弱勢巿民。其後警員到場,更 憑空教導一直講不出理據的房署人員講出檢控理據,完全是無視程序,任意栽贓。不論拘捕抑或檢控,執法者均有責任提出足夠的理據,房署職員在證據不足、沒有 依照正當程序下暴力拘捕及檢控在場人士,是野蠻草率的執法行為,嚴重危害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及基本權利。

五.警方處事偏頗,無法保障弱勢市民權益
我們遭受房署人員的暴力對待和無理檢控,警員到場後竟在旁教導房 署職員說出理據,完全無心保護巿民獲得公平對待的基本權利,只向被捕者講:「到時有咩質疑,你咪民事訴訟告房署囉」。更對當時被捕者的呼救以及其遭受的暴 力對待置若罔聞。在暴力面前,竟然只是丟下一句如此不負責任的說話,實在使我們對本應保護巿民安全的警察完全失去信心。


還我擺賣權!歸還基層巿民的經濟權利!

  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例明,人民擁有「自由選擇工作謀生的權利」,以及擁有「謀求自身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方式」,並指出「政府應為充分實現這些權利而加以協助」。

  但是多年以來,政府不單再不發出小販牌照,更限制僅存的牌照的轉讓和承繼,以求盡快消滅所有小販,進一步加劇財團壟斷和貧富懸殊。當局應承 認小販的權利和價值,修改現行法例,重新發牌及規劃小販區,不應以矯枉過正的城市管理、以及暴力橫蠻的檢控手段,剝奪基層市民自主營生的基本權利。我們靠 自己雙手養家糊口,不單為各街坊提供所需﹑保存街道特色,更促進上水的社區經濟。

  我們在上水地鐵站﹑彩園天橋一帶擺檔超過二十年,與上水這個社區建立了深厚感情。多年來,我們確保食物的清潔和安全,沒聽說過市民因為我們 的食物而出現健康問題,反而連鎖店、大集團的食物中毒事件卻時有聽聞;我們開檔後會清理橋面垃圾,保持天橋清潔衛生;我們大部份小販亦待至十點後商場內的 食肆關門才開檔,以免影響他們的生意……可是,低調和自律竟換來更嚴厲的打壓自去年十二月開始,領匯、房屋署、食環署和警察,聯手把我們由彩園天橋趕至橋底,由橋底趕至行人路,由行人路趕至馬路;無論我們躲在什麼位置擺 賣,領匯職員亦動輒驚動有關部門對我們作出圍堵、驅趕和檢控,誓要把我們完全消滅為止。面對生計被斷,加上被驅趕、恫嚇、拘捕時所承受的巨大壓力,我們每 天都提心吊膽,疲於奔命。面對政府部門和財團涼薄的封殺,我們一眾小販全靠街坊的支持,苦苦支撐。

我們只是一群憑著自己雙手撐起家庭的小市民。難道政府連如此卑微的要求也要抹殺?上水夜巿已是香港僅存的小販夜巿,政府的「滅絕小販政策」變本加厲走到這一步,連小販僅有的生存空間也要扼殺,香港多年以來的小販歷史,難道今天就要劃上句號?

我們的訴求

  對於47的暴力檢控,我們在此要求當局:
一.        擺賣是巿民自主營生的基本權利,立即撤銷所有相關檢控,並停止所有拘捕、驅趕等意圖滅絕小販的行為;
二.        立即歸還強行搶走的小食車;
三.        向事件中受傷和受到非禮的小販及街坊作正式的道歉。

  另外,對於當局長期以來的意圖滅絕小販的政策及行動,我們強烈要求當局:
一.        停止打壓小販,修改現行剝奪巿民自力營生權利的法例,重新發放小販牌照,確認小販價值;
二.        讓小販可以繼續在彩園天橋上擺賣。我們願意與領匯和政府部門協商,在擺賣時間及橋面位置上盡量配合,以達到市民、小販、領匯三贏的局面;
三.        在無法於橋上擺賣的情況下,容許小販在橋底擺賣。彩園天橋底下有一塊面積足以容納十數檔小販,同時不阻礙行人過路的空地;
四.        在和我們平等磋商的前提下,使我們能與領匯、房署、食環署、區議 會等有關部門在鄰近地方規劃一個「小販擺賣區」展開具體商議,讓我們能夠繼續經營小販夜巿。上水小販夜巿的保存,不但可以保有我們一群小販一家的生計,亦 讓夜歸的上水街坊﹑工友可以繼續享用我們提供的熟食,不致剝奪他們的宵夜權,更保護多年以來的街道特色﹑社區網絡以及社區經濟。

  我們亦要求有關當局為47 日的拘捕行動作出合理解釋,詳細交待將會如何跟進此個案及報告調查結果,並採取有效防止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以及逐一回應我們的要求。

附件:附上48的聲明全文,以及合共1,936個巿民的簽署,和合共510則巿民的留言。

        此致,
(
排名按筆劃序)
民政事務署署長陳甘美華女士
北區民政事務專員尤建中先生
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先生
申訴專員劉燕卿小姐
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劉利群女士
領匯董事會主席蘇兆明先生

上水彩園夜市小販
聯絡電郵:sssfnm@gmail.com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聯署全文:
(在此省略。)(聯署網址:http://www.gopetition.com/petitions/上水彩園夜巿小販發出的求救聯署聲明.html)

截至2014418日的1936個巿民簽名:
(在此省略。)

合共510則留言:
(
在此省略。)